中国《酒类广告管理办法》修订草案:严禁暗示医疗功效与未成年人关联

   2025-06-26 40

2025年8月1日起,我国将实施新版《酒类广告管理办法》。本次修订重点针对广告宣传中的违规行为,主要涉及以下方面:

一、医疗功效宣传禁令

严禁使用与医疗相关的宣传用语

  • 禁止出现"养生""保健"等字样

  • 不得暗示饮酒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功能

  • 禁止使用医疗机构的推荐或证明

成分宣传限制

  • 不得单独突出某种成分的保健作用

  • 禁止将酒类产品与药品进行类比

  • 原料功效宣传需提供权威检测证明

注:所有功效宣称必须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

二、未成年人保护规定

广告内容限制

  •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形象

  • 不得出现未成年人饮酒场景

  • 严禁暗示饮酒与成长、成功相关联

传播渠道管理

  • 禁止在中小学周边500米内设置广告

  • 未成年人网络平台不得推送酒类广告

  • 教育类节目不得插播酒类广告

三、违规处罚措施

行政处罚标准

  • 首次违规:10-50万元罚款

  • 再次违规:50-100万元罚款

  • 情节严重者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

连带责任规定

  • 广告主、经营者、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

  • 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同责处理

  • 代言人明知违规仍代言的需担责

四、企业应对建议

  • 及时开展广告内容自查

  • 完善内部审核流程

  • 加强营销人员培训

  • 建立广告发布档案

本次修订体现了国家对酒类广告监管的持续强化,相关企业应充分重视,确保合规经营。管理办法过渡期为3个月,建议企业尽快完成整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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